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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是怎么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2 02:49 标签: 挪用 资金 公款 区别 北京市 海淀区 看守所 怎么样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
2、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两罪的区别: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后者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
第三,量刑不同:前者量刑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后者量刑轻,最高可判10年徒刑。
第四,管辖不同:前者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者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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