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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么的

刑事辩护 2020-08-12 02:49 标签: 德州 骗取 贷款 票据 承兑 金融 票证 刑事 立案 标准
德州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事立案标准是: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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