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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挪用资金罪的证据要求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8-12 06:00 标签: 北京市 朝阳区 看守所 挪用 资金 证据 要求
您好!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挪用资金罪的证据有以下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你好,挪用资金罪的证据就是要求能够证明挪用资金的案件事实,那些材料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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