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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能各种借口拖欠工资

劳动工伤 2020-08-11 08:55 标签: 公司 借口 拖欠 工资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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