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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单位能不续签吗?

劳动工伤 2020-08-15 06:41 标签: 合同 期满 单位 续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大部分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到期后,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除非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或者工伤治疗行为尚未终结、病假医疗期未满时,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但考虑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就业的话,需要一段时间的缓冲,也考虑到劳动者在职期间对单位所做的贡献。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续约的,应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工资如果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三倍计算,同时还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由此我们可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还有权不续约的,但应该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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