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会没收个人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它的适用对象包括: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的首要对象。
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以主刑,不足以体现它与普通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在量刑上反映出它比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第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比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的犯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处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