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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事由

婚姻家庭 2020-07-29 02:19 标签: 离婚 事由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离婚救济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或者离婚之后,无过错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有权请求给予其物质和精神的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第4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关系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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