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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都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7-29 07:58 标签: 提起 离婚 损害赔偿 情节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以夫妻名义则构成第1项所说的重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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