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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做出裁定后,企业不执行该如何办?

劳动工伤 2020-08-27 10:08 标签: 劳动 仲裁 做出 裁定 企业 执行
劳动仲裁后企业不履行员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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