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劳动权则泛指劳动者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除劳动就业权、取得劳动报酬权以外,还包括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团结权、谈判权、物质帮助权等。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1、《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劳动者也可以搜集并提供其他材料: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1、工伤赔偿是指受到事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3、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收取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一般为200—500/小时。 2、按件收费,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3、按标的额收费,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在分公司合法获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之后,便可以与在职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若分支机构独自开展业务,那么无论这些行为是否有效,都应遵循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但最终的责任仍然归属于总公司承担。 关于分公司是否能独立签订合同的问题,主要取决于该分公司是否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如果其持有,自然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反之,若未取得,则必须先获得总公司的授权才能进行相关活动。
1、劳动仲裁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离职后才发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