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职工离职后是否还要遵守保密协议

劳动工伤 2020-08-29 09:03 标签: 职工 离职 还要 遵守 保密 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即使职工离职后,如果没有超过竞业限制期限的,就还要需要遵守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