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无胜算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