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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所欠职工的抚恤费用需要向清算组申报吗?

劳动工伤 2020-08-30 14:12 标签: 被申请人 职工 抚恤 费用 需要 清算组 申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七条 被申请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缴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清算组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更正;清算组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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