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发现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请求人民法院对直接责任人采取民事强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三条 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 、账册、文书等资料的,清算组应当要求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四条 在接管过程中,清算组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一)被申请人的资产状况;(二)被申请人的债权
法律所指的被申请人与被告,二者有区别,也有相同点,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区别:二者所处阶段的称呼不同,被告是指在诉讼审判阶段的称呼,相对方是原告,而被申请人是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执行阶段等情形下的称呼,相对方是申请人或其他主体。 (二)二者的联系:无论是被申请人还是被告,二者可以是同一个人,如一个案件中,审判时是被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原告申请执行时,被告就转称为被申请人。 总之,是被申请人还是被告,要看具体情况,特别是被告,只有在审判阶段才有,而被申请人可以是在多种情形下。 属于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或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诉称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就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争执而由仲裁机关通知参与仲裁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被申请人指申请人诉称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就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争执而由仲裁机关通知参与仲裁的人。申请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申请书首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书尾部。包括仲裁委员会全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仲裁日期。
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可以追加共同被申请人。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可以多个。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一般不能多个,但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能重新调查取证。 被申请人不能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主要考虑到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做出决定,而不能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区别为: 1、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