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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交付房屋后是否可以要求买房人搬离

房产纠纷 2020-08-16 19:30 标签: 办理 所有权 转移 登记 交付 房屋 可以 要求 买房人
首先,房屋是否办理所有权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登记只是房屋等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条件,并不是处置不动产物权合同的生效要件。
其次,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自合同成立时就有效,甲完成了交付,乙付清了全部价款,合同已经履行。甲无权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不能要求乙搬离。相反,买受人乙有权依据该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出卖人甲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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