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婚内购房,离婚时,对于房屋的价值及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由价高者得,剩余房贷由得房产者承担,得房者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得房者承担房贷并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归还银行房贷后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