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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房产纠纷 2020-08-19 07:27 标签: 房地产 不得 转让
根据12月6日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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