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亲人的公积金买房
房产纠纷
2020-08-19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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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
公积金
买房
购房者本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提取各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其购房消费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还贷)实际支出总额。”
也就是说即便自己没有交纳公积金,也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这样一来对于自己不交公积金的人来说是一个不小的福利,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爷爷奶奶与爸爸。外公外婆与妈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