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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0-07-30 22:15 标签: 离婚 夫妻 居住 公房 处理
对于原来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的,离婚后双方都可以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对于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一方承租后,对另一方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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