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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婚姻家庭 2020-07-30 22:15 标签: 感情不和 分居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在实践中,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这样的证据也有个弊端,就是分居好认定,而分居的原因不好认定。
正确的做法是:建议在分居初,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双方订立分居协议或者见证自己不回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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