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实行计划生育夫妻有哪些优待与奖励?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佰元的保险;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四)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
(五)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①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个份额;
②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减免杂费;
③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④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⑤实行退休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活补助费;
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六)农村生育二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5点奖励与优惠外,还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①发给不低于五佰元的奖励;②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