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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法律与内地法律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何异同?

婚姻家庭 2020-07-31 03:56 标签: 香港 地区 法律 内地 撤销 婚姻 规定 异同
香港地区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违反法定要件,可以由法庭判决撤销。与无效婚姻不同,可撤销婚姻在法庭撤销前,婚姻仍然有效,自撤销之日后才无效,双方所生子女仍为婚生子女。香港地区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
(1)婚姻一方性无能。主要指第一次性生活不能达到正常美满的程度,而大陆地区法律则无此规定。
(2)不是有效同意的婚姻。即受胁迫、误解或其他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结合的婚姻,即为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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