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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买受人,借名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要怎样处理?

房产纠纷 2020-08-23 08:10 标签: 登记 名下 房屋 转让 买受 名人 要求 履行 合同 处理
第十七条 登记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擅自转让给他人,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借名人能够证明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的除外。买受人、借名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参照本意见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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