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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可以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婚姻家庭 2020-07-31 10:28 标签: 夫妻 离婚 可以 子女 改变 姓名 为由 拒付 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赵梁虽与妻子离了婚,但对女儿赵雪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原妻子离婚后,不与他商量擅自改女儿的姓,做法是不妥的。但是,女儿改姓,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赵梁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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