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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被拒绝的,能提起诉讼吗?

债权债务 2020-08-11 12:08 标签: 被申请人 清算组 核定 债权 异议 要求 拒绝 提起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六十条 清算组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核定,并编制债权表报人民法院审查。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清算组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清算组应将债权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相关债权人和被申请人。债权人、被申请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被申请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债权人、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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