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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保证责任后能不能向另一保证人请求分担?

债权债务 2020-08-11 15:33 标签: 承担 保证 责任 能不能 保证人 请求 分担
因你与张某仅仅是在借条上载明“担保人周某、张某”,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故你与张某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你可以向张某主张替你分担部分已还借款。因你与刘某、张某之间并未约定各自担保比例,遂可以按照平均分担原则进行分担。根据你所描述的案情,你可以就已经归还的18万元全部向刘某追偿,若追偿不到可向张某主张权利要求张某替你分担已经归还18万元的一半即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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