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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捡千元手机索八百酬金,送还失物向失主索要报酬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0-08-11 15:33 标签: 女子 手机 酬金 送还失物 失主 索要 报酬
女子捡千元手机索八百酬金,送还失物向失主索要报酬不合法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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