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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应提供哪些必要证据

婚姻家庭 2020-07-31 12:54 标签: 离婚 纠纷 提供 证据
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
(1)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事实婚证明。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譬如:一方家庭暴力,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
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要提供当地组织证明。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包括经济收入、住房、身体状况证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诊断证明)。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
4、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提供约定证明存款存折还有房屋或者其他财产的一个相关证明。
5、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承租的一个合同或者产权证明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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