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赡养扶助协议公证?
为了使赡养扶助协议具有更高的效力,赡养扶助协议当事人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具体方法为:
(1)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赡养扶助协议当事人应当向被赡养人或赡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2)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交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5条规定,申办赡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赡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②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③委托代理申请,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④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⑤赡养协议;
⑥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公证机关进行审查。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有关法律,向当事人说明签订收养协议的法律依据,协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证人员重点审查以下内容:①被赡养人的健康、财产、工作情况,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及子女情况,对赡养人的意见和要求,赡养人是否是被赡养人的完备直系亲属;②赡养人的工作、经济状况及赡养能力;③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关系,签订赡养协议的原因和意思表示;④赡养人应尽的具体义务;⑤违约责任;⑥设立赡养协议监督人的情况,协议监督人应为自愿,并有监督协议执行的能力。
(4)公证机关出证。公证机关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赡养协议真实、合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赡养协议公证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