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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于结婚登记的材料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0-07-31 18:07 标签: 民政局 结婚 登记 材料 处理

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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