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欠条但有录音有用吗,录音的效力是如何的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所以是法定证据种类之
一,是有用的,录音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所以是法定证据种类之
一,是有用的,但是录音证据并非必然全部都是有效的,录音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