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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什么物体不能抵制

债权债务 2020-08-15 05:18 标签: 抵债 条件 物体 不能 抵制
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其
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其
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其
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其
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不能抵制的物体: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财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财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等等。【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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