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代物清偿和以物抵债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2-08-12 11:26 标签: 代物清偿 以物抵债

代物清偿和以物抵债区别为:是否现实给付。代物清偿是未履行的代物清偿协议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失。以物抵债符合现实的交付与受领时,以物抵债合同就符合了代物清偿的构成条件。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十条 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六)原材料和产成品;(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高维华律师

高维华律师

广东永捷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