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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时一方所购车位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0-07-31 22:57 标签: 离婚 所购 车位 属于 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一方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涉案停车位系其在与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得,具有使用价值,且可以出租、转让,应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而之前双方离婚协议中未对涉案停车位进行处理。因此,对方可依法索要该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从具体流程上讲,对方可首先与一方进行协商,如果与一方协商不成,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该停车位的价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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