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同居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婚姻家庭 2020-07-31 23:49 标签: 关系 死亡 另一方 继承权
同居生活普遍存在,特别是部分人群在解除第一次婚姻后若年纪稍大,对结婚登记这种形式不太在乎,认为再找的伴儿能够搭伙过日子就行了,再办结婚证是没有必要的,所以出现了很大一部分同居的人群。两人在统一屋檐下共同生活,形如夫妻,彼此也有感情。在外人看来他们两就是夫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另外一方有继承权吗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对继承权顺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继承权做了明确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条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是在民政部门已做过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显而易见,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关系,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在外人看起来像夫妻一样,但没有法律意义上配偶的权利,故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