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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受理

公司法务 2020-08-18 19:16 标签: 提起 解散 公司 诉讼 情况 法院 受理

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同时,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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