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校学生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
学生在校期间用业余时间打工或实习,用工单位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
学生受到伤害时,只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求职大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所订立的法律关系便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如果大学生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再向用人单位全额追偿。
法律依据:要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其主体必须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