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或者找律师起草离婚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等法律文件。
(2)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以及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财产清单等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提交的起诉状等相关的证据进行审查,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受理告诉不受理的理由。
(4)立案后,原告要缴纳诉讼费,并在举证期限内举证。
(5)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传票,被告在15日内书面答辩。
(6)法院开庭审理。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没有特殊情况下都应当到场。开庭时,双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质证辩论。
一般的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的过程: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官询问→双方相互发问→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双方陈述最后的意见→庭审结束。
(7)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