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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损应担责吗

损害赔偿 2020-08-26 10:05 标签: 公众 场所 未尽 安全保障义务致损 担责

公众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损应担责。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法人、自然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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