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出资义务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一条,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因此,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022-08-09 15:20
2022-08-09 11:03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2022-08-10 09:34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026-08-11 16:20
诉讼时效抗辩权,系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可以主动主张并运用诉讼时效抗辩这一权利。
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畴,通常只限于债权请求权的类别;但是,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将其推广应用于物权请求权领域。
具体来说,在启动了诉讼程序后,若发现对方当事人存在违反与“诉讼时效”相关的规范的行为,当事人即可依法向法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提请的诉讼请求。
2024-08-05 15:01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