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的一方,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的夫妻一方如果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也就是说,提起损害赔偿只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
(2)承担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有过错的夫妻一方,而不应是与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同居的第三人;
(3)赔偿请求和赔偿数额应当适当。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