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除了是国家工作人员是犯罪主体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挪字上,并不是要将国家的公款自己非法占有,而只是挪作他用,主观上日后有可能会归还的,这与贪污罪的非法占为己有,有着本质不同。
另外,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将救灾、抢险等财物挪用,按照贪污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