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且居住5年以上;
2、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政府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具体由民政部核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3、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包含4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