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作价补偿来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