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有独资企业首先到有关机关咨询,然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再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然后领取有关表格,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然后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最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