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市场总监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高管。
《公司法》第216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因此,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研发总监、市场总监均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