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而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有以下情况股东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