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不如实出资、滥用法人代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我在此诚挚的提醒大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对外代表,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极易引发各种风险,因此,应当严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护好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