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证明离婚赔偿的证据包括视听证据和文字证据。
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的证据效力。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