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该条的理解为该类离婚案件,可以调解的形式结案,也可以发给调解书,只有在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情形下制作判决书。